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 7月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于2013年7月15日公布施行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十条规定》)由5个“必须”、5个“严禁”组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据,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刘化(集团)公司作为省属化肥生产骨干企业之一,公司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监察部积极开展相关《导则》《规定》的培训与学习,并于3月10日晚8时,在刘化学校举行培训考试,140余名中层管理人员参加。此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分4个考场进行。考试期间公司总经理郭文斌、副总经理周程到考点进行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