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项目概况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期建设25万吨/年硝基复合肥生产装置和二期建设15万吨/年浓硝酸生产装置。刘化(集团)公司于2010年6月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进行“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0年12月14日甘肃省环保厅以甘环评发[2010]180号文“关于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同意实施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
项目在实际建设时,硝基复合肥销售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考虑经济效益,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项目中的二期工程先于一期工程建设,公用工程按照一期、二期整体建设。该项目自2011年7月28日奠基开工建设以来,原二期工程经过将近2年的建设,目前生产装置已建成。原一期工程目前生产装置也已建成。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稀硝酸生产工艺及一、二期实施顺序发生变化,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基本情况也发生了变化。项目变更后的总投资87000万元。
本项目变更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化,主要变更为二期工程年产15万吨浓硝酸先于一期工程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建设;化学水处理系统由反渗透变更为离子交换;原一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变更为2台50t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囱由原来75米变更为80米;煤仓顶部布袋除尘器变更为洒水降尘;
在建设过程中将2个2000m3液氨球罐改为2个1000m3球罐。对应配套建设的液氨球罐区围堰更改为1200m3;稀硝酸储罐由1个1600m3改为2个1000m3储罐(立式),对应配套建设的储罐围堰更改为1800m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污水经收集和预处理后送银光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多余部分外排银光公司总下水。
实际建设情况为:原计划的中水回用单元实际并没有建设,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中水送至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作为生产用水。在热电联产停车时,达标中水送银光公司中水库。
13.2 环境影响
变更后煤仓内布袋除尘器改为喷淋装置,本项目煤仓为全封闭,经洒水后无组织逸散煤尘为1.3t/a。
变更后硝酸工艺废气排放标准由《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变更为《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由于原环评报告编制时,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出台但尚未发布实施,企业为长远发展考虑,硝酸尾气的排放考虑了对新标准的适应性,配套的治理措施也能够满足新标准要求,因此原环评设计排放指标和治理措施不变化。
本项目硝酸尾气废气量为126660万m3/a,单位产品排气量为3377m3/t,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00mg/m3,符合《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300mg/m3,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3400m3/t要求。
燃煤烟气经静电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粉)尘、SO2、NOx 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分别15 mg/m3、300mg/m3、300 mg/m3和0.0006mg/m3。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
固体混料废气、1#混合槽废气、2#混合槽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放速率为0.768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造粒冷却废气和成品筛分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放速率为6.0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石灰石仓和粉煤灰仓废气除尘灰仓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放速率为0.17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全厂酸性工艺冷凝液部分送稀硝酸装置做吸收用水,大部分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循环水补充水标准送循环水装置做循环补充水,过程无污水排放。
化学水处理排水、循环水排污水、生活、化验、地坪冲洗等排水及无压生产污水,生活及化验污水集中收集送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处理后达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2标准,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处理后达标中水60.69m3/h,送至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作为生产用水,热电联产停车时外送银光公司中水库。
本项目变更后主要固废为锅炉炉渣和锅炉除尘过程中产生灰渣,年产生量18805t,洒落化肥83t/a,污泥增加了148.05吨/年,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函[2010]129号《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第二条意见:‘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于此,本工程污泥最终处置应待实际出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后,再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项目产生的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对环境影响都很小。
项目变更前后,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搅拌机、泵类等噪声,变更前后声源变化不大。采取治理措施后厂界处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厂界将不会产生明显噪声影响,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均较小。
13.3环保投资
项目环保投资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防治、固废治理及绿化,估算环保投资3227万元,占工程投资的3.7%。
13.4清洁生产